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和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聊城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1. 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企审核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将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纸质申报材料1份,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8378982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868110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8433762

    各县市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0。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中介机构声明书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10.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表

     

     

     

    聊城市科技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