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工信发〔2020〕33号
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省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贷款合同为2020年1月1日--5月10日期间签订的新生效贷款;已享受中央贴息支持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省贷款贴息政策。
二、加强审核
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审核责任,参照《省通知》后附《审核细则》确定的审核重点、审核流程、审核方式认真审核,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
三、申报材料
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贴息资金进行审核汇总,按要求形成县(市)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表格(需加盖公章)。根据需要,申请报告还需后附企业贷款合同、承担调配任务的调配单、贷款用途说明及相关凭证材料(如购买原材料的发票、税票)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一式4份),连同资金申请报告(一式6份)于5月1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附件:关于做好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省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