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9号)、省财政厅等八部门《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1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省级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贴息额最高1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省级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级对因专利权质押贷款而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等给予50%的补助,且单项评估费、担保费补助最高2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贷款于202112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根据工作需要,请分别申报省级、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省级、市级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认真组织此次申报工作,梳理相关企业并通知到位,指导其按要求填报《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聊城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相关表格,并将申报书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形成省级、市级申报材料各3册。

(二)认真汇总,严格把关。认真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如实填报《2021年度省级(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汇总表》(附件2)。市局将依据职能会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将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三)按时报送,及时总结。请于2022210日前将申报材料、省级(市级)资金汇总表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同时将附件电子版、扫描版发送邮箱。同时,结合本次申报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梳理,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

联系人:赵倩 张正军   联系电话:8519830

邮箱:lcscjgzscqcjk@l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聊城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2.2021年度省级(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汇总表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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