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对象

    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四新”“四化”领域,支持企业组织实施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以及能够解决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的创新研发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胜出的企业、高端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创新性强且发展成熟度高的企业、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孵化培育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建立帮扶合作关系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生产经营场所的规范证明以及获得的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证明企业科创属性和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区)科技局、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投融资机构等推荐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经推荐机构初审后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汇总,报送科技。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审核。

(四)其他要求。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得省直其他部门股权投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资助、正在实施期或未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申报或拟申报2021年其他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符合要求的项目,填报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3月8日前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等纸件材料报科技,电子版(PDF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lcskjjjhk@lc.shandong.cn

联系李娜 侯广强

联系电话:0635-8378986

附件:

1.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

3.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

4.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出具机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