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加快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带动基层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助推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聊城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市科技、财政、卫健等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参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省科技厅2021年的建设方向,结合聊城实际,2021年度确定在感染性疾病、中医、口腔疾病领域择优布局建设市级临床中心。

二、申报条件

1.聊城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具有市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和条件保障,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和伦理审查条件。

2.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申报专业领域是省级以上重点专科或具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市内前列。

3.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五年在申报专业领域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课题(专项、基金等)或主持过省市级科技计划(课题)。

4.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市相关学科的发展。

5.能够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区域、县、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依托网络开展协同研究、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能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6.申报单位能够为拟建设的临床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拥有固定的临床研究专用场所、设施、人员及专项建设经费等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报一个疾病领域。

2.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能申报本临床中心。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卫健部门或县级科技和卫健主管部门推荐,向市科技局报送。

4. 请各申报单位按《聊城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要求,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8378988

电子信箱:lcskjjnsk@lc.shandong.cn

报送地址:高新区黄河路16号创新大厦311室

附件:聊城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聊城市科技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