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竞争力提升,根据《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聊城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贯标工作。
3.申报试点的企业应通过山东省两化融合服务平台评估系统(http://sdpg.cspiii.com/)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4.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优先。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贯标试点企业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指导,推动贯标试点企业尽快启动贯标,并及时调度其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2.申报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2014-2018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或已经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3.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试点企业应在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启动贯标工作;对贯标达标企业,根据《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的规定,可享受市财政补贴。
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信部门要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证明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于10月18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和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A4版胶装,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科,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288381
电子邮箱:lcsgxjgyhlwk@lc.shandong.cn
联系地址:聊城市政府北楼716室
附件:
2019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019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