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做好 2019 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实施方案》(聊发[2017]15 号)和《聊城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聊财企[2018]10 号)文件精神,现将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培育四新企业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和“创新优秀”企业,市财政分别按不低于省级奖金的 3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3、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对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审核意见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报机构提供的项目相关证明。

(1)支持培育四新企业项目:国家、省、市级认定文件。

(2)支持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国家、省、市级认定文件。

(3)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项目:省、市级认定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完税证明(如享受税收减免及抵扣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申报机构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三、支持时间

对符合支持重点,且于 2018年度发生的项目给予支持,上年度已经获得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的原件,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真实可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的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配合第三方工作,按时提供相关材料。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务必于 2019 年 11 月15 日前将材料上报市局。申报材料胶印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科

电    话: 2990117   邮   箱:  lckjglk@163.com

附件: 1.2019 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意见表

2.2019 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 年 10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