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局、省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2019〕110号),现组织开展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聊城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 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8年度较2017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8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 联合工作机制。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共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60%,市级补助25%,剩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齐拟与省级联合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工作的县(市、区),请务必于2019年1120日前将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报送财政科技税务局备案,且拟与省级联合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工作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

 2. 申报组织。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已根据2017-2018年度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现反馈给你们。请参考却不局限于反馈的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3. 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和市级及本级分别补助金额,汇总后务必于2019年11月6日前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式份)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份),联合行文(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局,同时,将整理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局邮箱lcskjjgxk@lc.shandong.cn

  (二)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支持企业创新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同时,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避免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信息不实。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16号市科技局313

联系方式:

科技局高新科          8378982    

财政局教科文        8681028

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8433762

 

附件:

1.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聊城市科学技术    聊城市财政    聊城市税务局

 

                          2019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