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的作用,加快我市与海内外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步伐,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依据《聊城市市级1+5新旧动能转换(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教〔2019〕40号)和《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聊市科发〔2019〕73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20年以来与国内高校院所或科研单位合作正在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2020年以来与海外高校院所或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并正在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包括引进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聊城转化落地;国内、海外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聊城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筹措资金能力;
(二)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项目需符合我市发展需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拥有较好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科研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和测试手段;
(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2.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合作双方资金结算账单等证明材料;
4.省级以上科技查新资质的机构立项查新报告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5.国际合作项目的证明材料须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7.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于11月2日-11月16日报送至科技合作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国际合作项目报送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联系人:路普庆 宋康明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附件: 1.《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2.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
聊城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