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和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六保三促>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中小微企业”认定由业务受理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条件
符合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补贴1000元,此项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享受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补贴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