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首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与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5.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不需要重复上传。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一)预算编报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需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报组织要求

    项目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申报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以课题为单位核定间接经费,项目间接经费由课题间接经费汇总形成。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网上填报

    (一)填报程序

    请相关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选择“项目申报”中的“新项目申请”进行填报。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

    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8:00至9月25日17:00,请严格按照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提交和下载。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预算编制咨询电话:010-68266280、68266219、68266251

    四、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系统生成,A4正反面打印,按照先项目申报书后预算申报书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567室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农业攻关处(收) 邮编:100045。

    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010-68598074。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