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鼓励省外科研人员申报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
每家企业(孵化载体)可对接多个科技特派员,每个企业科技特派员最多服务2家企业(孵化载体)。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企业科技特派员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等提供服务。
(二)县级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备。双方对接成功后,填写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见附件1),报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科技局(汇总表见附件2)。
(三)备案并公布名单。省科技厅对市级科技部门提报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进行审核,并予以备案后,公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
(四)签订协议并留存。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孵化载体)、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报企业(孵化载体)所在市级科技部门留存。
(一)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的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二)派驻企业(孵化载体)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科研条件,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同时,及时做好工作成效总结分析,定期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三)请于(7月25日)前将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一式四份)、备案汇总表报临清市科技局农社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临清市科技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