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推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开展第二批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聊城市内注册设立1年以上,围绕我市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独立法人科研组织。
二、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聊城市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聊城。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2、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3、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4、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5、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填报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 http://cloud.sdstc.gov.cn/”,进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证明,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提交完成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3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报临清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申请单位重点围绕管理运行机制、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等方面,对申请的研发机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打印材料3份、《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电子版报送临清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景安腾
联系电话:2327159
邮箱:lq6431@163.com
临清市科技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