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

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运营重点城市优先。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

2.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省同类城市前列。

3.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

申报县域应为县、县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或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工作优秀的试点县(区)经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方可申报。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区)优先。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2.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省县域前列。

3.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5.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满足前述条件且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

申报主体应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优秀的园区经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方可申报。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优先。

1.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2.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等政策衔接紧密,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5%。

3.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商标品牌培育路径以及地理标志运用模式。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凸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打造推广了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载体、培训机制和典型案例。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城市、县(市、区)、园区,由城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正式行文申报。试点示范县、园区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试点示范城市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市局审核。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试点示范县、园区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并择优推荐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省局评审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

三、申报材料

1.城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申请的申报函。

2.各市市场监管局对试点示范县、园区的推荐函,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3.申报城市、县(市、区)、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4.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申报城市、县(市、区)、园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辖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试点示范三年期(2022-2024年)的工作方案。

5.工作状况表(附件1至3)。

申报材料报送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1—2需同时报送纸件(一式两份),所有电子版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

四、工作要求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对材料进行审核。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指定专人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联络员,于2月8日前将联系人回执(附件4)报送至省局联系人邮箱。

请各市于2月2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都海阳,联系电话:0531-51792399,

邮  箱:duhaiyang@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附件:1.城市基本工作状况表附件1.doc

          2.县域基本工作状况表附件2.doc

          3.园区工作状况表附件3.doc

         4.联系人回执附件4.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