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备案一批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聊城市内注册设立1年以上,围绕我市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独立法人科研组织。
二、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聊城市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聊城。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2、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3、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4、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5、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
4、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5、近一年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6、近一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四、支持政策
1、省科技厅将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并加大对创新创业共同体的支持力度。
2、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对备案的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20%、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五、其他要求
1、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确保推荐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各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填报《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请各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15日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正式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4、市科技局将根据上报情况开展现场考察,考察通过的推荐备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联系人:郭菲 侯广强
联系电话:8378986
附:1、《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
聊城市科技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