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
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聊城市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省科技厅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
(二)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
(三)县(市、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汇总形成《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纸质申请认定材料(一式7份)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聊城高新区黄河路16号市科技局高新科310室
联系方式:0635-8378982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0635-8378982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贸科 0635-2119206
市财政局税政科 0635-8681106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635-8433762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 0635-8210407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聊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