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申报程序,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在聊城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

报送系统”报送了上年度相关基础数据,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且是正常合规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申报原则

(一)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组织实施,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

(二)实行逐级申报;

(三)融资担保公司申报遵从自愿原则。

三、申报要求

(一)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市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申报材料,县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材料;

(三)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按照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四、申报材料

(一)上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经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前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五)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年度审计报告;

(六)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的上一年度的月度、半年度、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明细;

(七)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八)县级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呈报文件。

五、奖补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聊财金〔2020〕9号)中“第六条”实行降费规模奖励和因素法补助。

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365*实际担保天数。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收入/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六、资金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所申报的材料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委员会负责降费奖补资金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误后,由市工业化信息局拟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程序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