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的作用,加快我市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步伐,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依据《聊城市市级1+5新旧动能转换(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教〔2019〕40号)和《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聊市科发〔2019〕73号),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8年以来与高校院所正在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组织国内高校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聊城转化;国内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1、聊城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筹措资金能力和效益;

2、拥有较好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科研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和测试手段;

3、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聊城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2、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合作双方资金结算账单等证明材料;

4、省级以上科技查新资质的机构立项查新报告;

5、国际合作项目的证明材料须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7、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1、请各主管部门积极推荐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正式行文上报。

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于10月21日-10月30日报送至科技合作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lcskjjhezuoke@lc.sahndong.cn

联系人:路普庆   韩卫杰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附件: 1、聊城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汇总表

                                      聊城市科技局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