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参照《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我们起草了《聊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国家层面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国家历来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展: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提出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2.省级层面

2018年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鼓励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2020年山东省工信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学习借鉴省级办法和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办法》初稿。召开了座谈会,向各县工信部门、部分企业征求了意见,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2021年2月4日-2021年3月4日,期间还请律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律师审查结果,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起草依据

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和《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等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背景、申报主体范围及申报原则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包括申报主体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创业创新服务功能。

第三章: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申报认定的程序、申报材料等内容。

第四章:基地管理。主要明确了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制度、有效期限等。

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日。